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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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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乌镇: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

  相聚诗画长廊,共绘数字未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9至11日举行。千年水乡再次拥抱现代互联网,吸引全世界的目光。

  八年来,这里见证了一次次科技和产业的蝶变腾飞。从移动支付、大数据、智慧医疗,到5G/6G技术、人工智能……“乌镇峰会”已然成为全球网络信息领域发展的“风向标”,以及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舞台。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接下来的几天,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位代表将再次相约乌镇,坐而论道,共迎机遇挑战,共谋发展福祉,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跨越鸿沟,互联网让世界变得更“平”

  当今世界,互联网无处不在。

  出门游玩、享用美食,动动手指在地图软件里输入关键词,导航、购票、预订一站式服务悉数完成;手机“下单”,医院“接单”后派出专业护士上门,卧病在床的老人也能足不出户得到护理;“无人工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透明化生产线”监测全流程作业数据,工业互联网使“制造”变为“智造”……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不仅如此,互联网还将地球的千里之遥拉近为咫尺之间,让世界各国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随着互联网加速普及,全球网民数量稳步增长。《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球上网人口达49亿,约占全球总人口的63%。

  作为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11月7日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74.4%;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85.4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数达4.55亿,建成全球规模最大5G网络,成为5G标准和技术的全球引领者之一。

  近年来,中国在数字基建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让人们共享技术发展成果;数字经济向基层、农村进一步延伸;在金融、能源、高端制造、智慧城市、智能汽车等方面,数字技术不断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展望未来,专家认为,更多潜在应用场景将会大量涌现,从而助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更新迭代。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咨询委员会主任邬贺铨表示,中国宽带渗透率已很高,覆盖到所有乡镇并将进一步提升,造就了广阔的数字经济市场空间。不仅如此,网速也大幅提升,固网宽带的平均下载速率和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都居世界前列。依托先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无需自建内网,中国企业就可以实现数字化转型。这些优势助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以全世界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回报。

  动能澎湃,全球共迎数字经济新时代

  在5G全连接工厂,从一张铁皮变成一台洗衣机只需要38分钟;

  在偏远牧区,牛羊拥有电子档案,牧民们在家用手机检查牧场、给牛羊饮水;

  在河北省怀来县,大数据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提供信息共享、高清视频、智能天气等一系列技术服务……

  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深入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和数字经济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抢抓数字经济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2012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1.6%提升至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之一。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是中国机遇,也是世界机遇。

  放眼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数字经济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积极搭建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开放平台,与各国加强数字领域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中国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携手推进全球数字治理合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有助于各国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携手同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2年7月12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这标志着世界互联网大会转型为国际组织年会。作为国际组织成立后的首届年会,本届峰会将与国际各方积极搭建全球互联网高端对话平台。

  开放、合作,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李洪伟表示,近年来,数据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安全事件影响力升级,急需安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机制,克服传统方案的局限和缺陷,保障全球各国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球各国应当携起手来,保障全球数据安全,共创数字未来,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信息时代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哪一方力量能够独善其身,必然是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研究所执行所长李艳表示,新形势下,确保网络空间的稳定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休戚相关的重大时代命题,各方都在为之努力。

  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旨,中国积极搭建国际平台“世界互联网大会”,致力于凝聚共识,促进交流,推进合作,既是对国际社会普遍关切的回应,更是对未来网络空间发展的中国贡献。

  “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围绕网络空间发展、治理、安全、合作等方面,阐释了构建更加紧密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主张。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曹淑敏表示,中国将坚持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团结协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夜晚的乌镇,遍布河网的灯光闪烁,犹如一张“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应一年一度之约,这座“互联网小镇”再次变得热闹非凡。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未来几天,世界互联网大会汇集、迸发的数字之力将从乌镇快速辐射全球。(赵竹青 杨曦 罗知之)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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